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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从内容推测出来的。
至于书里写到的事,当然是不敢恭维。
看来起初的一些作者还怀有反讽的动机,一面捧腹大笑,一面胡写乱写,搞到后来就开始变得没滋没味,把性都写到了荒诞不经的程度。
所以,问题还不在于该不该写性,而在于不该写得没劲。
过了一个世纪,英国的风气又是一变。
无论是机场还是车站,附近都有个书店,布置得怪模怪样,霓虹灯乱闪,写着小孩不准入内,有的进门还要收点钱。
就这么一惊一炸的,里面有点啥?还是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以及它们的现代翻写本,这回简直是在犯贫。
终于,福尔斯先生朝这种现象开了火。
这位大文豪的作品中国人并不陌生,《法国中尉的女人》《石屋藏娇》,国内都有译本。
特别是后一本书,假如你读过维多利亚时期的原本,才能觉出逗来。
有本维多利亚时期的地下小说,写一个光棍汉绑架了一个小姑娘,经过一段时间,那女孩爱上他了——这个故事被些无聊的家伙翻写来翻写去,翻到彻底没了劲。
福尔斯先生的小说也写了这么个故事,只是那姑娘被关在地下室里,先是感冒了,后来得了肺炎,然后就死了。
当然,福尔斯对女孩没有恶意,他只是在反对犯贫。
总而言之,当一种现象(不管是社会现象还是文学现象)开始贫了的时候,就该兜头给它一瓢凉水。
要不然它还会贫下去,就如美国人说的,散发出屁眼气味——我是福尔斯先生热烈的拥护者,我总觉得文学的使命就是制止整个社会变得无趣……当然,你要说福尔斯是反色情的义士,我也没什么可说的。
你有权利把任何有趣的事往无趣处理解。
但我总觉得福尔斯要是生活在维多利亚时期,恐怕也不会满足于把鸡腿叫作黑肉,他总要闹点事,写地下小说或者还不至于,但可能像王尔德一样,给自己招惹些麻烦。
我觉得福尔斯是个反无趣的义士。
假如我是福尔斯那样的人,现在该写点啥?我总禁不住想向《红楼梦》开火。
其实我还有更大的题目,但又不想作死——早几年兴文化衫,有人在胸口印了几个字“活着没劲”
,觉得自己有了点幽默感,但所有写应景文章的人都要和这个人玩命,说他颓废——反讽别的就算了罢,这回只谈文学。
曹雪芹本人不贫,但写各种“后梦”
的人可是真够贫的,然后又闹了小一个世纪的红学。
我觉得全中国无聊的男人都以为自己是贾宝玉,以为自己不是贾宝玉的,还算不上是个无聊的男人。
看来我得把《红楼梦》反着写一下——当然,这本书不会印出来的:刚到主编的手里,他就要把我烤了。
罪名是现成的:亵渎文化遗产,民族虚无主义。
那位圣徒被烤的故事在我们这里,也不能那样讲,只能改作:该圣徒在烤架上不断高呼“我主基督万岁”
“圣母玛丽亚万岁”
“打倒异教徒”
,直至被完全烤熟。
连这个故事也变得很没劲了。
*载于1996年第21期《三联生活周刊》杂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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