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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先把我的脚放下。”
她脸烧起来,“你不是混蛋,只是我们门不当户不对,做朋友很好,做夫妻就不合适了。”
他拿了干布印干她脚丫子上的水。
她的脚谈不上漂亮,不过脚掌很小,他一个手掌就能彻底握住,脚趾头圆圆肉肉的,像一颗颗小萝卜,十分讨喜。
“好。”
他擦净她的脚丫,又拿出块长布条往她脚上一圈圈地缠上去。
“什么?”
她疑惑看他,猜测他言中之意,就没发现自己的脚被裹起。
“你不是说我们适合当朋友?那我们就当朋友。”
秦扬风不紧不慢的缠着,缠到她的脚踝时他打了个精巧的蝴蝶结。
“朋友?”
苏黎歌脑袋转不过来。
他又将鞋子小心翼翼套到她脚上。
“对呀,朋友。
像我们刚认识时那样,最适合我们的相处方式。”
他放下她的左腿,转而抬起她的右腿。
她的右腿比较难处理,小腿上被赵铭安打伤的地方还没全好,包着伤口的纱布已经脱落。
苏黎歌回忆起两人认识的最初,一起喝酒一起醉,嘻笑怒骂谁也没放在心头过,确实是他们之间最没负担的相处方式。
可不知为何,他说出“朋友”
这两个字时,她虽然松口气,心里却升起些无法言明的失落。
兜兜转转一大圈,他们回到最初,而如果没有这场意外,他们之间大概连朋友也当不了。
但不管怎样,他的提议确实是如今最适合他们的距离。
“土豆凉了,快点吃。”
他催促一声,手已经拆掉了她腿上旧的纱布。
伤口上一片绿糊糊,是前两天沈束给她上的药,他倒下水,又用布仔仔细细地擦着,直至将最后一点污渍和血痕都拭去。
“你吃了吗?”
她听话地剥去土豆皮,忽然想到这事,问道。
“我一会再吃。”
他头也不抬,又开始脱她的鞋,“八爷,我给你的脚缠上布,你就没那么容易再磨到,不过今天还是少走点路。”
遥远而熟悉的称呼在耳边响起,她失神。
“八爷”
还是四年前她在杂志社的昵称,她是编辑,笔名“黎八”
,他们都管她叫“八哥”
,清穿剧盛行,她又被叫成“八阿哥”
,最后成了“八爷”
。
那时候他是杂志社的投资者之一,也算她的老板,不过他并不管事。
每次他都踩着饭点到杂志社,从她的便当里抢起最大的那块肉,咬一口再嫌弃地扔回给她,气得她把牙齿咬得“咯吱”
作响。